耕興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 內部稽核之組織
1.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
2. 稽核室配置2 名專任稽核人員,其中一名為稽核主管。
3. 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4. 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本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辦理,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5. 稽核主管及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每年持續進修專業知識。
二、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
2. 稽核室依相關法令規定及風險評估擬訂年度稽核計劃,並依計劃執行各項稽核作業及專案性稽核,查核的結果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內部控制度的設計有效執行;稽核範圍包含本公司所有單位及子公司。
3. 稽核人員將其稽核結果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呈送董事長、獨立董事及監察人;若有發現缺失或異常事項,並持續追踨改善情形。
4. 稽核室覆核各部門所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結果,併同稽核室所查核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做為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5. 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
6. 依法令規定期限內進行各項申報作業。
7. 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一次,就公司內部稽核執行情形與獨立董事進行報告與意見溝通。
8. 稽核室提供內部控制度設計及作業流程效率改善之諮詢服務,以協助提升各項作業的效率與符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