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守則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誠信經營落實情形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檢舉制度
首頁 > 投資人專區 > 公司治理 > 誠信經營 > 檢舉制度
誠信經營
  檢舉制度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

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之檢舉辦法

 

第一條 訂定依據

依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並確實執行檢舉制度,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訂定目的

建立公司內、外部檢舉管道及處理程序,以落實執行誠信經營政策,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

 

第三條 受理單位

指派營運總管理處為受理檢舉專責單位,受理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之檢舉。

 

第四條 檢舉管道

獨立檢舉信箱:integrity@sporton.com.tw,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第五條 檢舉人應提供資訊

一、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二)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三)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二、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第六條 處理程序

一、  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二、  受理單位接獲舉報之情事,呈報董事長,董事長將請相關單位或同仁查證及處理。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三、  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四、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五、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六、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七、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第七條 實施

本辦法經董事長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Copyright © 2022 Sporton International Inc. All right reserved.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顧客滿意專線 : 0800-8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