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企業社會自評表(PDF) 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PDF) 供應商評鑑表(PDF)
供應商管理政策
為了確保公司的供應商在品質、成本、交期、服務品質、永續環境、安全衛生等方面都達到一定的標準,並要求供應商共同落實環境保護、勞工權益維護、誠信經營道德規範和永續發展,以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本公司特制定了「供應商管理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本政策旨在確保本公司之供應商符合環境永續發展,並會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職業安全衛生及維護基本人權,以達企業永續經營之目標。
訂定供應商管理規範包括以下內容:
1. 新供應商評估:
在新供應商加入時,我們會對供應商進行書面資料調查及供應商評鑑,以瞭解該供應商的營運及永續發展等情況。
2. 現有供應商評鑑:
對現有的供應商進行供貨品質、交期、價格、服務、社會責任的評鑑以及要求每年需簽屬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確保是否已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
3. 獎勵和懲罰制度:
對於評估結果優良的供應商,將其列為優先採購對象。評估結果有缺失的供應商在輔導期限內仍未能改善,將終止合作關係或減少合作。
4. 誠信經營與交易:
要求供應商不得違反誠信經營,需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之情事,包括但不限於廉潔經營、公平交易、公開資訊及避免不正當收益與不實廣告等,並遵守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範。
5. 法規遵循:
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定、合約、國際認可標準,秉持最高的商業道德標準,以永續負責的方式執行業務,並遵守本規範誠信行事。
6. 保障人權:
供應商應致力於職場人權保障應致力於營造一個多元、開放、平等且免於騷擾的工作環境,絕不允許任何違反人權之行為,如雇用童工、強迫勞動等,亦絕對禁止因個人性別、性傾向、種族、階級、年齡、婚姻、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容貌、五官、身心障礙等為由,而為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
7. 健康與安全:
供應商應當識別、管理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物質及其他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包含生產,運送、儲存、使用、回收、廢棄或再使用及棄置。
8. 職業與安全:
供應商應透過適當的行政管制、防護保養、安全操作程序和持續性的安全知識培訓來控制工作場所的安全以免危及員工。
制定程序和管理體系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工傷和職業病,包括但不限於鼓勵員工報告、歸類和記錄工傷和職業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療、調查案例並執行改進措施以杜絕類似情況以及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
制定實施急救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培訓急救人員、配備相應的急救箱等設備,並保管急救及醫療記錄。
9. 無衝突礦產:
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為中非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周邊國家當地叛亂組織透過強迫勞動、濫用童工等非法手段取得鉭、錫、鎢、金等礦產,販賣換取武器,造成區域動盪。鉭、錫、鎢、金是電子產品功能運作必要材料。為符合人權保障、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供應商需承諾不使用衝突礦產,以及採購來自於合格冶煉廠的礦產。
10. 綠色採購:
關注供應商的能源使用、水資源管理以因應極端氣候變遷對供應鏈的衝擊,推動及鼓勵供應商從實施節能減碳走向循環經濟。
11. 環境保護:
應獲取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批准和登記文件,並進行維護且時常更新,以及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和報告要求。
應當識別、標籤和管理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物質及其他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包含生產,運送、儲存、使用、回收、廢棄或再使用及棄置。
12. 供應商共同承諾:
我們與供應商共同肩負環境保護、勞工人權維護、健康與安全、道德準則、公司管理機制和系統的責任,同時要求供應商簽署我們的《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以及《供應商企業社會自評表》。
供應商管理措施與實施情形
1. 每年不定期的供應商會議宣導,響應本公司社會責任與環境保護措施。
2. 建立供應商分級制度:本公司依照供應商評鑑之評分,將供應商進行分為繼續合作、再觀察評估、終止交易等三級,供應商評鑑之面向為:品質、服務、交期、價格、永續。
3. 成立「供應商管理稽核小組」,並制定「供應商評核機制」,針對支援關鍵之供應商,定期管理、評核輔導與追蹤廠商改善情形。
4. 2023年截至 12 月止,針對現有供應商完成評鑑共35家,通過率為100%。針對國內交易量五十萬以上的新供應商完成評鑑共1家,通過率為100%。而「利害關係人問卷」共有28家填回,完成率為82%。
5. 依據 GRI 準則訂定「供應商企業社會自評表」,發送對象以2023年度國內交易量五十萬以上的供應商共計有40家,已有38家完成簽屬,完成率為95%。
6. 本公司要求供應商須簽署「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發送對象以2023年度國內交易量五十萬以上的供應商共計有40家,已有38家完成簽屬,完成率為95%。
供應商評核機制
1. 書面評核
針對公司產品主要提供之關鍵供應商,由採購單位負責召集品管、工程單位共同進行年度稽核,經評鑑分數合計來評定供應商的等級,並作為交易量之依據。若有異常的供應商,則要求供應商進行改善,並重新對該供應商評核。
2. 實地評核
針對公司產品之重要材料且交易量達50萬以上的首次交易供應商。
由採購單位負責召集品管、工程單位共同至進行實地稽核,以期符合產能、交期、材料成本下降及品質提升等要求。
3. 免稽核
雜項類、獨/寡佔市場、客戶指定、當年量產工廠已建檔評核、代理商、貿易商、國外供應商有稽核困難者,由相關單位開會決定是否可免於評核。
一年採購未達十次、當年度量或前一年無交易之供應商,可免於評核。
供應商評核等級與因應措施
A 級:80 分以上 優先採購
B 級:70~79 分 維持正常採購
C 級:60~69 分 減量採購
D 級:60 分以下 供應商應提供書面改善對策方法,經三個月限期改善後仍無法達到要求時可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
二、C 級供應商:採購單位通知供應商評核結果,供應商依據評核結果進行改善;如有替代供應商,採購單位應視情況減量採購或改向替代供應商購買。
三、D 級供應商:要求供應商矯正失誤持續改善品質,預防再犯同樣錯誤。
取消資格之供應商:需重新評鑑合格後,才可再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
供應商具體輔導與實施情形
針對「供應商評鑑表」分數較低之供應商,以及訂單執行中發現缺失之供應商進行稽核,稽核過程中提供輔導與建議改善事項,以期望供應商能完成改善。
未能改善者,將列入隔年必稽核的供應商名單,並持續輔導或對其供應商短暫停止交易。
兩年內仍無法配合改善之供應商,依據「供應商缺失管理改善辦法」將降低採購額、暫停採購或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1. 新供應商
對於新供應商進行交期、品質、價格、服務及永續評比。判定核准的新供應商均需執行品質、職安等評鑑,其內容包含綠色產品、環境安全及社會責任等項目。稽核成績未達標準者,若無法於三個月內完成所有的稽核缺失矯正改善,則不與該供應商交易。
2. 合格供應商
每年針對已合格供應商進行交期、品質、價格、服務及永續評比,評分高低將影響訂單數量。供應商評比分數未達標準者,須於三個月內完成所有的稽核缺失矯正改善,並安排評鑑小組重新進行稽核。若重新輔導後仍不合格,則從合格供應商名單中除名或暫停交易。
供應商缺失管理改善辦法
一、缺失項目(含建議):
針對「供應商評鑑表」分數較低之供應商,以及訂單執行中發現缺失之供應商進行稽核,稽核過程中提供輔導與建議改善事項。
二、改善對策:
每項缺失之改善內容應包含缺失原因分析、矯正措施及改善步驟等項目。
1. 缺失原因分析:分析缺失發生原因。
2. 矯正措施:提出矯正措施,確保不再發生的「管制流程」。
3. 改善步驟:對不合格之情形,提出改善步驟,應有具體內容。
4. 佐證文件:如有文件或照片,應註明日期及文件依序編號。
三、完成日期: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之日期。
四、備註:未完成的項目請說明原因及說明預計完成的日期。
五、核章或簽名:由負責單位確認缺失已改善並核章或簽名。
六、缺失改善逾期之申請展延:經評鑑小組重新進行查核缺失,無法於期限內全部改善完成時,應於期限前先將已改善完成部分先行回報查核小組,並就無法如期改善部分,敘明原因申請同意展延期限。展延期限最長不逾三個月為原則。
七、缺失改善逾期之處置:
如有替代供應商,採購單位應視情況減量採購或改向替代供應商購買。
如需取得購買資格,需重新評鑑合格後,才可再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
仍無法配合改善者,則與該供應商終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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